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 >  慈善项目
“光明梦行动”白内障慈善医疗救助项目
发布日期: 2021-06-21 11:19  访问量:       来源:        保护视力色:

为做好白内障患者的帮扶救助工作,更好地为老年白内障患者提供慈善医疗救助服务,有效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,市民政局、卫健委、慈善总会研究决定,与市人民医院、市中医院、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和扬州新视力眼科医院合作,实施“光明梦行动”白内障慈善医疗救助项目,并确定以上4所医院为我市“光明梦行动”定点医院(以下简称“定点医院”)。

一、实施对象

本项目实施对象为:属仪征市户籍、60周岁(含)以上患白内障眼疾,并复明手术的老年人(以下简称“老年白内障患者”)。

二、实施期限

201971日起至20211231日止。

三、职责分工

我市“光明梦行动”慈善医疗救助项目,由市民政局、卫健委、慈善总会共同负责组织实施。

市、镇(园区)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和对辖区内白内障患者的初步筛查,审核确认救助对象,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。

市卫健委负责对定点医院及医护人员,进行实施该项目的业务指导、培训,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。

市慈善总会负责项目实施的政策宣传,救助对象的审核及救助资金的结算等工作。

各定点医院负责对符合救助标准的老年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认定,按规定进行术前检查;统筹医疗资源,保证手术质量,并确保按国家规定使用医疗器材。

四、慈善救助标准

老年白内障患者在定点医院实施复明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,由市慈善总会给予慈善救助,救助标准如下:

(一)年满60周岁(含)以上低保对象、城镇“三无”人员、农村“五保”对象、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、各级劳模、重点优抚对象,经医保结付后,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部分(含住院起始费、社保统筹自理费用,不含自费药品及耗材等,下同)给予2000元慈善救助。

(二)80周岁(含)以上老年人,经医保结付后,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部分,给予2000元慈善救助。

(三)年满60周岁(含)不满80周岁(不含)的老年人,经医保结付后,个人承担的医疗费部分,给予1000元慈善救助。

五、申请程序

1.本人申请。有康复需求的老年白内障患者,由其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(慈善分会)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仪征市“光明梦行动”白内障手术慈善救助审批表》(详见附件1,以下简称《审批表》);所在地民政办(慈善分会)进行初步筛查和审核,并协调扶贫(农经)、工会、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做好对象资格审查。

2.手术复明。由各定点医院凭《审批表》对申请人进行筛查认定,并为具有“光明梦行动”白内障手术适应症的申请人签署手术意见后,按规定进行手术。

3、医保结算。需手术治疗的老年白内障患者,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定点医院。选择本市3家定点医院的,由其本市3家定点医院按规定程序进行医保结算;选择扬州新视力眼科医院的,因医保系统未联网,其医保内费用由扬州新视力眼科医院志愿承免。

各定点医院每半年凭《审批表》和《汇总表》,与市慈善总会进行慈善救助费用的结算。

 网站分享